预约须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首页   >   咨询预约   >   咨询安排   >   正文
咨询安排

预约须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作者: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


1.服务范围:提供适应、发展、学习、压力、人际关系、恋爱、择业等方面咨询服务。

2.咨询师来源:本中心咨询师来自具备心理学及相关学科背景的朋辈咨询员,或已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在校老师。

3.咨询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

4.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或与咨询老师确定的其它时间。

5.收费标准:免费。

6.预约电话 (中心值班人员会为您解答咨询有关问题,并帮助您确定咨询时间。):0851-83227207

7.机构位置:公共实验楼5203

8.预约咨询流程

(1)预约方式:咨询前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方式有上门预约、电话预约两种,可任选其一。上门预约可在周一至周五白天9:00-17:00的任意时间段进行,预约地点为公共实验楼5202。

(2)预约过程:预约时您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比如您的年级、专业、性别和遇到的困惑,预约员会根据您的情况及要求,为您安排合适的咨询时间和咨询师,并登记有关信息。为给您提供更好的心理咨询服务,值班人员会提供咨询师的性别、年龄、专长等方面的信息,您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3)正式咨询:第一次咨询需要您提前10分钟到达,带上本人有效证件(证明您学生身份的任何证件均可,比如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图书证等)。咨询室有专门的接待员接待您,咨询前需填写来访者基本信息表格,并了解《心理咨询须知》。从第二次咨询起不必再携带证件。

(4)预约下次咨询:咨询结束后,如果您想要继续咨询,可以与咨询老师确定具体时间,并告知接待人员续约。如您要更换咨询师,可以和咨询师协商决定。

9.预约注意事项

(1)确定咨询时间后,请来访学生遵守约定时间,准时来访。

(2)若迟到,咨询时间不顺延。

(3)若迟到15分钟或以上,取消本次咨询,请重新预约。

(4)若因故无法前来咨询,请务必提前通知我们,取消预约,以便将时间留给其他有需要的同学。

(5)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咨询的情况下,我们会提前告知来访者。

10.咨询原则

(1)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将遵循保密原则,来访者所透露的任何个人隐私,心理咨询师都须为之保密。出于科研及学术原因需引用个案信息时,须隐去来访者姓名和其他可以透露来访者身份的相关信息。

(2)保密例外:当来访者有自杀、自伤、杀人、伤人等严重伤害自己和别人的危险倾向时,心理咨询师有责任上报相关部门以防止危害生命的事件发生。

(3)守时原则:学生应遵守咨询时间安排,不要迟到。如临时有事不能前来,应电话通知咨询室值班人员或相关负责人。


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