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贵州省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开班在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列表   >   正文
新闻列表

2023贵州省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开班在即

发布日期:2023-11-20    作者: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


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牵头组织的“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项目,贵州省培训点即将开班招生,欢迎高校高年级学生或在校研究生以及社会心理服务从业人员报名报考。


一、培养目标

本培训项目心理咨询师的培养目标是,在明确心理服务的基本任务、岗位的要求与职责的基础上,学员达到“四掌握四能够”:

一、掌握如何确定不同健康状态的人群的原则与技术(行为分析诊断与测评),能够识别不同健康状态的人员;

二、掌握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基本原理与技术(咨询与辅导),能够运用专业性的方法对心理状态不良的人员进行咨询辅导;

三、掌握心理危机紧急干预的基本知识与技术,能够对危机状态的个体与群体进行紧急干预;

四、掌握对心理疾病人员进行治疗的基本要求,能够配合对心理障碍人员进行心理治疗。


二、课程大纲

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初级和中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一)必修课程

本次必修课程为线上直播课,初级和中级必修课程各40学时。




(二)选修课程

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选修课程为线上自学课程,网站为www.xinlijkfw.com,学员自主挑选课程进行学习, 初级和中级各需达到60学时。


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学员参加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与考评所缴纳的费用如下表:



四、考试

(一)考核方式

社会心理服务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的专业考试形式,包括两门专业考试:一门是专业知识考试,一门是专业技能考试。

两门考试均涵盖心理学基础、识别与诊断、咨询与辅导、 干预与治疗四大模块内容。具体考试范围依据线下面授必修课程的内容。

考生在统一设立的考场、在统一时间内独立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上午为专业知识考试,下午为专业技能考试, 考试时间各2小时,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80分以上为及格。两项考核成绩均合格才可以颁发《心理咨询师(社会心理服务岗位)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每位参加培训的考生一共有3次考试机会, 即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有2次无需再参加培训的补考机会,时间不限;超过3次考试未合格者需要重新接受培训。


五、开班与师资

本次线上直播课程时间为十二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国统一开展,师资为全国各高校优秀师资,所有师资经全国考评中心认证后上岗。线上选修课程报名通过后即可在线上学习平台立即开始学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咨询

(一)报名流程

学员报名或咨询请联系:

田老师:18311714855

陈老师:1868414086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 个人二寸免冠照片

2. 证明材料

(1)政审材料(学习平台下载模板盖章)

(2)学历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其他提供学历证明)

(3)其他材料(如心理咨询培训证书等,具体请咨询分中心)  

材料提交网址:gzxlfwpx@163.com


七、报名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证书分为初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咨询师与高级心理咨询师三个等级,目前开放前两个等级的考核。报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状况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合格,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初级证书基本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公务员、医务人员、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企事业单位从事或拟从事与社会心理服务有关工作的人员;

2)全日制在读高年级本科生或以上;

3)高职高专的高年级在校生,并已获得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心理咨询相关培训证书者。

2. 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中级证书基本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获得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初级证书者;(正常申报)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5年以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在职公务员、医务人员、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人员;(越级申报)

3)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含在读)。(越级申报)


(二)报考条件

1. 初级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

参加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初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正规培训(简称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初级培训包括线下面授必修40个学时和线上自学选修60学时)。

2. 中级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

参加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中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正规培训(简称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中级培训包括线下面授必修40个学时和线上自学选修60学时)。


八、证书发放及形式

参训学员按照规定完成培训课时并经考核合格,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样式如下图。



九、注意事项

1. 有关培训信息请随时关注“心理服务岗位项目中心”和“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

2.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贵州省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心理服务岗位项目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供稿:心理咨询中心

一审(校):曾   珍

二审(校):王   芳

三审(校):罗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