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的通知(贵州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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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的通知(贵州省)

发布日期:2022-06-12    作者: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根据《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文件政策要求,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和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岗位考评中心决定共同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贵州师范大学作为全国考评中心的发起单位之一,在贵州省开展此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全国社会心理服务考评中心

省协办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培训对象


各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等从事或拟从事心理行业人员。


三、培训目标


明确心理服务的基本任务、岗位的要求与职责,让学员达到“四掌握四能够”:


(一)掌握如何确定不同健康状态的人群的原则与技术(行为分析诊断与测评),能够识别不同健康状态的人员;


(二)掌握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基本原理与技术(咨询与辅导),能够运用专业性的方法对心理状态不良的人员进行咨询辅导;


(三)掌握心理危机紧急干预的基本知识与技术,能够对危机状态的个体与群体进行紧急干预;


(四)掌握对心理疾病人员进行治疗的基本要求,能够配合对心理障碍人员进行心理治疗。


四、培训课程


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初级、中级培训均分为线下面授和线上自学两种形式,线下为必修课,线上为选修课。

具体必修课课程内容如下:

01. 初级心理咨询师初级心理咨询师



02. 中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咨询师



五、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状况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合格,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初级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公务员、医务人员、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企事业单位从事或拟从事与社会心理服务有关工作的人员;

2.全日制在读高年级本科生或以上;

3.高职高专的高年级在校生,经过贵州省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统一组织的心理咨询基础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


(二)中级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获得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初级证书者;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5年以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在职公务员、医务人员、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人员;


六、收费标准


01. 初级咨询师


  


02. 中级咨询师



七、报名流程


(一)资质审查

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相应资料一起发送到gzxlfwpx@163.com邮箱,进行报名初审;初审过后,收到通知的学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二)审核缴费

请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下列二维码,注册并填写相应基本信息和协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线缴费。




(三)对公转账

账户名称: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17000996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备注1: 汇款请备注“姓名+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社会心理服务岗位培训”,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单或截图等凭证发送至

1.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邮箱

xiaohanwen@hietr.cn

2.贵州培训中心邮箱

gzxlfwpx@163.com


备注2: 培训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开具,交费成功并在开班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发送至参训学员预留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八、证书发放及形式


参训学员按照规定完成培训课时并经考核合格,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证书中注明培训课程名称及学时。


九、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请参训学员严格遵守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必要事项。


十、联系方式


1.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萧瀚文:18872285577(缴费及发票事宜)


2.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岗位考评中心

统一咨询电话:400-088-3839


3.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岗位考评中心贵州培训中心

电话:0851-83227207

赵老师:15032939510

杜老师:17835696050


(开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 下午15:00-17:00)


十一、注意事项


1. 有关培训信息请随时关注“心理服务岗位项目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


2.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岗位考评中心贵州培训中心。


3. 培训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